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以不正当的理由擅自单方面下调员工薪资水平,这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而对工资进行调整被视为对劳动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与劳动者平等、充分的商讨,双方最终就调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当雇主决定单独且未经劳动者同意地降低其实际收入时,劳动者有权依据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这个合理胁迫的条件提出劳动仲裁申诉,如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金额;
或者如果他们并不希望解除劳动关系,则可以选择仅寻求工资差额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