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薪资之情况,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寻求劳动仲裁的解决措施。
针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以下两种方法可供参考以便追讨欠款:
1.劳动者可直接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局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该方式具有操作简便之优势。
然而,需注意各地方的执法力度不尽相同,投诉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2.劳动者亦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局提交仲裁申请,以此方式追索所应得工资。
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涉未签署劳动合同之情况,劳动者还可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报酬。
此外,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引发解除劳动关系争议,劳动者还可要求对方额外赔偿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通过仲裁方式虽然流程相对繁琐,但除了追讨工资之外,还能进一步主张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等权益,且大部分的此类纠纷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劳《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