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构成本罪,既走私了珍贵动物、又走私了珍贵动物制品,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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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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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区别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客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动物及其制品,偷逃应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本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它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且在客观方面,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买、倒卖的行为表现,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处。关键在于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所以,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受走私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均应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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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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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法定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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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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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49:29

异地开庭,被告要去原告那边开庭,被告路费可以让原告出吗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被告去原告所在地开庭,路费通常自行承担,法律未规定该费用由原告出。不过,如果案件涉及合同约定,合同里明确异地开庭路费由原告承担,那被告可要求原告支付。解决方案是先查看合同有无相关约定,若有可与原告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庭审时提出诉求,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2026-02-05 08:48:55

进行二审再审是否得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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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在二审和再审程序里,当事人可自行进行诉讼,不一定要请律师代理。是否请律师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定。 2.要是案件法律关系不复杂、事实清楚,而且当事人有基本的诉讼能力和法律知识,那可以自己参与诉讼,像提交材料、参加庭审这些事都能自己做。 3.然而,对于法律关系复杂、证据多或者涉及专业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特别是再审程序中要对原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时,委托律师代理会更可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能梳理案件争议点、收集补充证据,还能依据法律指出原审的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4.另外,律师还能帮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规定,防止因程序问题让当事人权益受损。 5.总之,委托律师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请专业律师通常更有助于保证诉讼的质量和效果。

2026-02-05 08:22:41

对方恶意上诉二审法院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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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称不上是恶不恶意,积极应诉即可

2026-02-05 06:58:45

经调解后再起诉需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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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后再起诉,要根据调解类型确定条件。非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当事人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或者司法确认没得到法院认可,就可以就原来的纠纷去法院起诉。不过,得符合起诉的条件,也就是原告和案件得有直接关系,被告要明确,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案件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而且受诉法院得有管辖权。 2.要是在诉讼中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书生效了,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但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调解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不是直接起诉。 不同调解类型对应的维权途径不一样,当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2-05 06:56:43

民事纠纷被二次起诉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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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对照重复起诉需满足的条件,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来确定此次起诉是否为重复起诉。 (二)若构成重复起诉,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三)若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应积极应诉。准备好答辩状,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2-05 06:54:17

法院撤诉一定要开庭当天吗

最近回复:

法院撤诉并非局限于开庭当天,在案件宣判前原告均可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只要满足撤诉条件,在诉讼其他阶段也能提出。 撤诉条件包含原告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若开庭当天原告申请,法院通常当场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准许;在其他时间申请,法院同样依法审查。 建议原告综合自身情况与实际需求,慎重考虑撤诉事宜。因为撤诉一旦被准许,诉讼程序即终结。若之后想再次起诉,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撤诉条件来,确保申请合理合法,以免法院不予准许撤诉申请。

2026-02-05 04:54:06

诉讼案件一直不开庭该怎么办,想了解一直不开庭,我是否需要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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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起诉的啊

2026-02-05 03:52:28

民事二审申诉得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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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在申请再审时提交。 (二)若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需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存在证据问题或法院未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 (三)若发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要准确指出错误之处及应适用的正确法律。 (四)若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审判人员未回避,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若存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等情况,要提供能证明该情况的证据。 (六)若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或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 (七)若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明确指出遗漏或超出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026-02-05 00:57:51

法院开庭了还能撤诉吗

最近回复:

1.法院开庭后原告有撤诉可能,但需满足条件并经法院审查。在宣判前,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准许原告撤诉申请。 2.若被告提起反诉,或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这是为了保障相关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3.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会按撤诉处理。 4.解决措施和建议:原告若想撤诉,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案件情况,确保撤诉理由合法正当。在申请撤诉时,要向法院清晰说明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庭审纪律,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按撤诉处理。

2026-02-04 18:34:02

被告不接电话不给传票怎么办,想了解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传票如何送达?

最近回复:

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传票送达还有其他办法。首先可尝试在其住所直接送达,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直接送达困难,能委托他人代为送达。还可通过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可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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