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展开分析判断。
若是由于以下六种特定原因导致的解雇行为将不会得到补偿,反之,则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一)在试用期内,员工若被证实不能满足岗位招聘要求;
(二)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员工严重失职、徇私枉法,并对所在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四)员工在同一时间段同时与其他合法雇主存在劳务关系,由此对其承担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经过公司向其明确指出,仍未能及时纠正此类违规行为;
(五)因法律法规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六)员工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刑事制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