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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隶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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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和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香港地区、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澳门地区。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漠门等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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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对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首先应查明行为人所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不能把一切未公开的情况、信息都列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其次,应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互换情报、交流资料和信息,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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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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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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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第四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条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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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3:34:12

两次伤情鉴定差20%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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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个部位受伤呢,要具体看一下

2026-06-04 08:06:43

名誉侵权被起诉,该如何进行应诉

最近回复:

(一)研读起诉状:认真查看原告起诉状,清晰了解其诉求以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言论属实、未造成名誉损害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三)提交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四)参加庭审:庭审时遵守纪律,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进行质证和辩论,阐述自身行为未构成侵权或未达侵权程度,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 (五)聘请律师: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6-06-04 07:44:10

网络名誉侵权若没浏览量大概赔多少

最近回复:

(一)面对网络名誉侵权要求赔偿,应先确定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若未造成则可能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收集能说明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二)若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要积极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像提供业务收入减少等相关证据,从而按实际损失获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4 07:24:41

故意诽谤他人名誉要坐牢多久

最近回复:

故意诽谤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形,如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二年内两次因诽谤受罚又实施诽谤等。 诽谤罪一般是亲告罪,需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被害人举证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为避免此类犯罪,人们应规范自身言行,尊重他人名誉权。若遭遇诽谤,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同时,网络平台也需加强监管,减少不实信息传播。

2026-06-04 05:53:57

当名誉受损赔偿金额到底该怎么算

最近回复:

1.名誉受损赔偿分两种。财产损失赔偿按侵权致直接财产损失算,像名誉受损致经营收入减少。 2.精神损害赔偿综合多因素定,如侵权人过错、手段、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 3.若侵权人获利能算清,按获利定赔偿额,法官会结合案件裁量。 4.无法确定赔偿额时,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对方获利,让赔偿合理公正。

2026-06-04 03:28:43

网络名誉侵权无浏览量大概赔偿多少

最近回复:

(一)当遭遇网络名誉侵权时,若要索赔财产损失,应积极收集因名誉受损导致业务流失、收入减少等实际财产损失的证据,以此为依据按实际损失索赔。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留意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后果及获利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合理赔偿。即便浏览量不高,但侵权行为恶劣、精神损害严重,也可主张赔偿。 (三)若无法确定具体损失,要配合法院提供侵权相关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案情酌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4 03:13:44

别人把我无缘无故的骂了 还辱骂了,证据都有,这个违法吗?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尊严权。首先,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你提供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2:08:15

离婚结束后名誉赔偿要怎样分割

最近回复:

离婚后名誉赔偿归属需根据是否基于离婚过错及有无特别约定判断。若一方在婚姻中侵害另一方名誉权获得赔偿,通常归受侵害方个人,因其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名誉受损补偿,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双方对赔偿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则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侵害方应积极收集名誉受损证据、赔偿依据等。 2.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026-06-04 00:58:07

名誉被毁时赔偿标准该如何确定

最近回复:

(一)财产损失赔偿:要保留好因名誉受损导致直接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像商业合作机会丧失的合同、经济损失的明细等,按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的证据,以及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证据,来争取合理赔偿。若侵权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且侵权人获利多,可主张较高赔偿;若情节轻、后果不严重,赔偿数额可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3 23:00:25

当男方造谣女方名誉情况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1.固定证据: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能证明男方造谣的材料。 2.协商解决:情节较轻时,要求男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若男方拒绝,可向其单位、居委会反映。 3.民事诉讼:上述方法无效,可起诉要求男方担责,赔偿精神损害。 4.刑事自诉:男方行为构成诽谤罪,可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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