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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指令书能否行政诉讼

劳动监察指令书能否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5-01 18:50:10 已帮助2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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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指令书能否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一旦监察大队被视为被告,则可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对于那些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便是相应的被告;
其次,如果经过复议程序,并且监察大队对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了修改或调整,那么便应当由该监察大队作为被告参与到诉讼中来;
最后,如果某监察大队拥有特定法律和法规授予的权力,并基于此权力做出了某项具体的行为,那么便应该由该监察大队承担相应的责任,成为被告当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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