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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隶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概念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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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他们为自身职责的性质决定,不论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也不论其窃取、刺探、收买、提供的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是文件、材料、实物,还是有关军事秘密的情报、资料,均构成本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会造成危害军事秘密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论是为了危害国防安全还是为了达到其他个人目的,都不影响本罪主观故意的成立。但行为人主观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是在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或者是在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有所认识。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势力每时每刻都企图获取我军事秘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严防军事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不仅是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需要,而且事关国防安全。军事秘密一旦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除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外,还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已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但鉴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窃取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人发觉的秘密方法,暗中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刺探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诱使、指派下,为他们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提供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文字等各种方式,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传递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所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一切搜集我国情报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论该外国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收买军事秘密,是指军职人员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形式,从他人那里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在对外交往与活动中,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的规定,未经事先批准,而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后,可以提供给对方。因此,凡违反上述规定,事先未经依法批准而擅自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均属非法提供。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上列四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而不必同时具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三种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各犯罪手段可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两种以上犯罪手段的,如窃取并非法提供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一个为境外窥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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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当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关系

    从这三种犯罪构成要件的相互关系看,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了严惩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本法又将这一条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另行规定了一个新罪,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从犯罪手段上看,窃取、刺探、收买的构成要件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申是完全相同的;故意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从表现看,是泄露军事秘密,但实质上是将军事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因此,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的,或者故意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均应根据本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不能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3、区分本罪与资敌罪、间谍罪的界限

    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内容和范围、服务的对象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犯间谍罪、资敌罪的行为人,为敌人服务的内容、范围并不限于军事秘密。并且是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敌人”的前提下故意直接为其服务的,其主观恶性较之本罪为大。从后果上看,本罪的行为结果可能导致军事秘密落入敌人之手,也可能落入一般外国机构、组织和人员之手,而间谍罪则只能使军事秘密落入敌人手中,或者以其它方式帮助敌人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有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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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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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凡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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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是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本条规定的“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如,国防和战斗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机要密码及有关资料;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斗技术性能;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对于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中有具体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犯罪及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不论是采取秘密窃取,还是刺探、收买方式获取军事秘密的,都可构成本罪。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了重要的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手段特别恶劣的等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犯罪及处罚的规定。这里规定的“非法提供”,是指军事秘密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军事秘密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渠道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行为。军事秘密一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所掌握,对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都有很大的危害,因而本款对这种行为规定了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更为严厉的刑罚。应当注意的是,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已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考虑到犯本条规定的犯罪的主体是军人,且提供秘密的内容不是一般的国家秘密,而且是军事秘密,对国家的国防利益危害严重。从军法从严、军人从严出发,有必要另行规定处罚,因此作了本款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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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2:43:18

失踪人怎样向法院申请,想了解失踪人口宣告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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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申请宣告失踪,首先得确定失踪时间,一般要满两年。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失踪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宣告失踪的判决。其他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会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的配偶、父母等近亲属都有可能被指定为代管人。再次强调,申请宣告失踪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失踪的事实,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0:48:57

你好 我这边一审已结案了 法院这边不退诉讼费 因为对方要上诉 说这边到时候由二审法院这边退还 麻烦问一下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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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和诉求。证据先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别丢。民事纠纷时效三年劳动争议时效一年。维权按协商调解诉讼顺序进行。

2026-06-04 10:13:42

第三人撤销之诉驳回后该如何上诉

最近回复:

1.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不服一审裁定,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2.上诉要提交上诉状,内容有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上诉请求及理由。 3.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按对方人数交副本;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5日内移交原审法院。 4.随后进入二审,由上一级法院审理案件。

2026-06-04 08:45:03

开完庭之后是否还能办理撤诉

最近回复:

1.开完庭后在符合条件时可办理撤诉,其决定权在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裁定是否准许。若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且被告不同意,法院可不予准许。 2.法院审查撤诉申请,会看是否是原告真实意愿,有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他人权益且符合自愿原则,法院通常准许撤诉。 3.若案件接近宣判,或撤诉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损害他人权益,法院可能不准许。 建议原告申请撤诉时确保出于真实意愿,且无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同时,提前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及撤诉的可能性。

2026-06-04 06:56:58

民事诉讼在开庭前需不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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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需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要留意时间,提前准备好费用并按时缴纳。 (二)若要提起反诉,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费用,及时完成缴费。 (三)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费用。 (四)若未能按时缴纳费用,要尽快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6-06-04 05:15:29

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还能上诉吗

最近回复:

1.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能否上诉,要看具体情况。 2.若法院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这是对程序问题处理,当事人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若法院以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意味着已对实体问题审理并作结论,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维权。

2026-06-04 04:03:00

对于责任认定结果能不能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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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责任认定结果能否申诉取决于具体类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申诉但能申请复核;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他领域责任认定也多有相应救济途径。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适用申诉程序,当事人若对其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于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若不服结论,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在医疗事故等其他领域,也有类似申请再次鉴定等救济途径。不同类型责任认定的救济方式不同,当事人需留意各救济途径的法定期限和程序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遇到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且不清楚具体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6-04 02:03:45

二审里被诉人应采用什么方式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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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审中被上诉人应诉可通过做好证据收集整理、研究一审判决书撰写答辩状、庭审遵守纪律合理陈述及质证,法律知识不足时可聘请律师代理。 法律解析: 在二审程序里,证据是关键。被上诉人审视一审证据、补充完善证据,能强化证据证明力,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更坚实支撑,这符合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研究一审判决书,针对原审判决的问题撰写答辩状,能清晰反驳上诉人诉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庭审遵守纪律、围绕焦点陈述并及时质证,是保证庭审有序进行和准确查明事实的要求。而聘请律师代理应诉,能借助律师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问题。如果在二审应诉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6-04 01:59:17

申请驳回诉讼请求在财产转移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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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原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诉求的判决结果,其判定核心在于原告的诉求及证据情况,和财产转移时间无直接关联。 (2)财产转移存在不同情况,若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当事人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身权益。 (3)若在诉讼前,债权人察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自身权益,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4)当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诉求缺乏证据支撑时,被告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提醒: 遇到财产转移和诉讼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0:50:33

收到交通纠纷传票后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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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传票: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防止错过庭审。 2.收集证据: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维修发票等,支持自身主张。 3.准备答辩:阅读起诉状,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准备答辩意见,不熟悉法律可咨询律师或申请援助。 4.考虑反诉:若对方有过错致损,可在规定时间反诉。 5.准时庭审:按传票要求准时参加,遵守纪律如实陈述,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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