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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隶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概念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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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他们为自身职责的性质决定,不论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也不论其窃取、刺探、收买、提供的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是文件、材料、实物,还是有关军事秘密的情报、资料,均构成本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会造成危害军事秘密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论是为了危害国防安全还是为了达到其他个人目的,都不影响本罪主观故意的成立。但行为人主观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是在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或者是在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有所认识。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势力每时每刻都企图获取我军事秘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严防军事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不仅是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需要,而且事关国防安全。军事秘密一旦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除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外,还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已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但鉴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窃取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人发觉的秘密方法,暗中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刺探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诱使、指派下,为他们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提供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文字等各种方式,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传递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所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一切搜集我国情报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论该外国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收买军事秘密,是指军职人员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形式,从他人那里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在对外交往与活动中,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的规定,未经事先批准,而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后,可以提供给对方。因此,凡违反上述规定,事先未经依法批准而擅自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均属非法提供。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上列四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而不必同时具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三种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各犯罪手段可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两种以上犯罪手段的,如窃取并非法提供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一个为境外窥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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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当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关系

    从这三种犯罪构成要件的相互关系看,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了严惩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本法又将这一条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另行规定了一个新罪,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从犯罪手段上看,窃取、刺探、收买的构成要件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申是完全相同的;故意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从表现看,是泄露军事秘密,但实质上是将军事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因此,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的,或者故意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均应根据本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不能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3、区分本罪与资敌罪、间谍罪的界限

    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内容和范围、服务的对象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犯间谍罪、资敌罪的行为人,为敌人服务的内容、范围并不限于军事秘密。并且是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敌人”的前提下故意直接为其服务的,其主观恶性较之本罪为大。从后果上看,本罪的行为结果可能导致军事秘密落入敌人之手,也可能落入一般外国机构、组织和人员之手,而间谍罪则只能使军事秘密落入敌人手中,或者以其它方式帮助敌人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有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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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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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凡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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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是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本条规定的“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如,国防和战斗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机要密码及有关资料;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斗技术性能;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对于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中有具体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犯罪及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不论是采取秘密窃取,还是刺探、收买方式获取军事秘密的,都可构成本罪。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了重要的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手段特别恶劣的等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犯罪及处罚的规定。这里规定的“非法提供”,是指军事秘密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军事秘密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渠道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行为。军事秘密一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所掌握,对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都有很大的危害,因而本款对这种行为规定了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更为严厉的刑罚。应当注意的是,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已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考虑到犯本条规定的犯罪的主体是军人,且提供秘密的内容不是一般的国家秘密,而且是军事秘密,对国家的国防利益危害严重。从军法从严、军人从严出发,有必要另行规定处罚,因此作了本款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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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9:08

农村99几年建的房,在外墙呃做一个护角,占用了外墙的12公分,请问这个是不是违法?公安说不能建,城管说也不能建,就想问一下这个在哪个法律上是不允许建的,在哪个法律上是允许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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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问题找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房屋质量保修期内开发商负责维修防水保5年。拆迁补偿不服收到征收决定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宅基地违建先停工去乡镇国土所咨询能否补办手续。漏水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修保留报修记录如拒修去住建局质监站投诉。

2026-06-03 18:33:04

给督察打了电话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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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叙述,此种情况下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89投诉处理

2026-06-03 18:12:27

法院罚没收入和罚款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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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请说明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和你的诉求。法律维权三要点:立即保存所有证据材料;注意法定时效民事三年劳动争议一年;按正确顺序维权先协商再调解最后诉讼。

2026-06-03 11:14:06

就是我不是办的是单人户低保,无业重度残疾所以才办的,现在是,办是办下来了,开了3个月400多!我就问重度残疾无业这种不是能全额发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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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重度残疾无业人员的低保问题,根据目前的政策,各地对于低保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重度残疾且无业的人员是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但是否能够全额发放,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你提到已经办理了低保并且收到了三个月的400多元,这说明你的申请已经被受理并且在执行中。如果你对发放金额有疑问,建议你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计算方式,了解为什么是这个金额。同时,也可以询问是否有其他补贴或者优惠政策可以申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09:46:52

司法冻结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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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冻结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要解除司法冻结,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求解除冻结。2.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且未续冻。3. 当事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支付了债务。4.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具体解除流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09:02:41

哪些部门有行政裁决权吗?,想了解哪些政府部门有行政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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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我稍后电话联系您

2026-06-01 01:44:01

交管部门调解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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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根据不同情形起算时间不同,达成协议按协议履行,未达成协议交管部门制作终结书,当事人可放弃调解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明确流程。调解期限固定为10日,起算时间因情况而异: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治疗终结或定残、办理丧葬事宜结束、确定财产损失之日等。达成协议,交管部门制作调解书,双方需履行;未达成协议,交管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在调解期限内有自主选择权,可放弃调解转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保障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上的灵活性。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31 11:18:05

我是货在司机我是六轴车,车货总重49,160吨他们可以扣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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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六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通常为49吨,如果您的车辆载货总重超过了这个限值,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车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您进行处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10:57:43

甘肃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低保金到现在没发,请问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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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低保金未发,可能是家庭收入或财产变化致资格取消,或低保户未及时更新银行账户信息。也可能是政策调整、发放系统故障,或是遇节假日顺延等原因。建议及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具体情况。

2026-05-31 01:35:16

我考驾照,前面都是正常考的,到科三的时候,驾校校长说第一次必须挂,然后并且给我们开出价格,挂一次给我们200块的补偿让我们挂四次,并且要拉我们去驻马店转档案,我们本人是在周口考试,等于说给我们800块钱,让我们挂四次,然后一直拖着,也不让练科三,然后说让我们科三第一次必挂,我现在已经挂一次了,我可以举报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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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校长要求必须挂科给补偿的处理:驾校要求必须挂科属于违规行为是违反驾校管理规定和考试法规的。如果驾校要求挂科不通过考试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挂科给的补偿属于违规操作不应接受。如果是受伤害方应拒绝参与造假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方式收集驾校要求挂科的证据包括录音聊天记录等。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或驾校监管部门举报驾校违规行为。如受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学费和赔偿损失。建议不要接受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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