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行决定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原因在于个体享有职业选择的充分权利。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特殊培训项目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么在服务
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员工将需向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具体金额上限则是该员工未完成部分服务期所需承担的培训费用之总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