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无过失性解雇的情形列表如下:
首先,职工在病患或非工伤情况下,若在事先约定的医疗期限结束后,其无法再继续从事先前的职业,同时也无法承受用人单位另行委派的工作;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未能达到工作要求,即使经过了适当的培训及岗位调整,依然无法胜任该工作;
最后,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主要客观情势出现了重大变化,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极为困难,此时若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磋商,但仍然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任何临时性的协议,则用人单位有权行使无过失性解雇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4-1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