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停工留薪期被定义为员工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或疾病导致工作受限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过程中的一段期限,在此期间,职工原先享有的
工资、津贴、福利以及
社会保险等各类待遇保持稳定不变。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停工留薪期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12个月。
如若员工所受到的伤害情况较为严重或是特殊情形的存在,则需得到设区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正式批准,方可适当地延长这一时间,但同样地,最长亦无法超过12个月。
当工伤员工完成
伤残等级评估之后,其应停止享受原来的各项待遇,转而依照国家相关的章节内容,享有新的
伤残待遇。
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员工仍然需要进行治疗的话,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