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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28 12:10:14 已帮助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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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针对劳动合同即将期满,而用人单位希望解除劳资关系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了解法律对于此类情况的规范。
为了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法规对此作出以下详细说明:
首先,在劳动合同圆满结束后,雇主不可任意决定解雇员工。
但是,如果雇主决定不再继续雇佣员工,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的程序并给予相应的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雇主应按照每个员工为公司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若是因为某些原因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述,劳动者希望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职业生涯时,即使雇主反对,也应当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便将面临法律责任——需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工作一年需支付两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以及签署条件。
它适用于凡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的员工,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首次采用劳动合同制度或发生企业改革,只要这名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年,就有资格与雇主平等商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一家用人单位已经两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本身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再次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雇主自雇佣员工的那一天以来,满一年后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被视为雇主已与该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然后,我们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员工被解雇,则用人单位需一事同仁地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由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其中六个月及以上至一年以内,以一整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的,则以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赔偿。
只有在聘用员工的用人单位决定保持或提高原有的待遇与条件来继续雇佣该员工,但遭受到劳动者本人坚决拒《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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