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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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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制作淫秽物品,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3)出版淫秽物品,是指编辑、印刷等。

    (4)贩卖淫秽物品,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

    (5)传播淫秽物品,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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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于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怎么理解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四、如果传播的过程中牟利了,怎么定罪

    本罪的“传播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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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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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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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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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13:20

共同出资情况里一方退出要怎么做

最近回复:

1.共同出资一方退出需依具体情形妥善处理。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若有协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在不影响企业事务执行前提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退伙。若违规退伙致企业受损,需担责赔偿。 2.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因公司类型而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符合法定情形还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依法转让股份,但存在特定限制。 3.为避免后续纠纷,无论哪种出资形式,退出方都要与其他出资人进行清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

2026-02-05 02:50:24

投资多少钱然后按照比例分给你

最近回复:

这种“投资按比例分成”的模式在法律业务中是不被允许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是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收取费用,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 律师不能以投资分成的形式来获取报酬,这可能会涉及利益冲突、违反律师职业操守等问题,也不符合规范的律师收费制度。如果你有法律事务需求,咱们可以就具体的案件情况沟通合适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2026-02-03 23:36:19

股东多投入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1.股东多投入投资款有三种处理方式。可将多投入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虽不增加股东注册资本份额,但能增加公司净资产、增强实力;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可将多投入款转为增加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不过要履行法定增资程序;若公司与股东达成协议,也可将多投入款作为公司对股东的借款,公司需按约定还本付息。 2.为避免后续纠纷,公司处理时要留存好相关转账凭证、股东决议等文件,以此证明款项性质和处理方式。同时,若选择将多投入款转为注册资本,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环节准确无误。若作为借款,需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026-02-03 20:29:14

夫妻中一方不知情单方投资有效不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一方不知情时另一方单方投资一般有效,但存在投资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情况,配偶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在夫妻关系里,对于非日常的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若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投资有效。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当第三人有理由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时,投资通常有效。然而,若配偶能证明第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投资未经其同意,投资行为可能无效。当投资行为被认定无效后,配偶有权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赔偿损失。如果在夫妻财产投资相关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3 16:34:03

兼职时被注册证券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与涉事机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求停止未经授权的注册并注销账户及提供书面证明,这能从源头解决问题,明确双方责任。 (2)若沟通失败,收集证据十分关键。兼职协议、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能证明未同意注册,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3)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借助监管力量依法调查处理,保障证券市场的合法合规。 (4)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涉事方构成冒用身份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5)若遭受损失,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是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 提醒: 在兼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按上述步骤处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6:13:12

公司财产被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1.公司财产被侵占达到一定条件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判断该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条件,侵占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2.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批、资产盘点等制度,防止财物被非法侵占。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3.若发现公司财产可能被侵占,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物的出入记录、交易凭证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2026-02-03 10:14:14

碰到公司股东职务侵占要怎么立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立案的基础,其范围包括证明股东身份、职务的材料,及能反映侵占行为的合同、财务报表、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需能明确体现侵占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关键要素,为后续报案提供有力支撑。 (2)准备报案材料时,需撰写详细的报案书,清晰表达案件情况和诉求。之后携带证据和报案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 (3)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当符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即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一般为三万元以上)时,会立案侦查。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合法,报案时准确提供信息。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6-02-02 18:40:03

乙公司的代表丙私自将属于乙方的工程增项与甲方串通的情况下转移支付给第三方。并通过第三方把账款回汇到丙的个人账户上。

最近回复:

您好,我已查看您的问题,我稍后将向您致电沟通,请注意接听~

2026-02-02 09:51:53

能否向小三讨回之前给出的资金

最近回复:

(一)在发现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后,原配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买物品的票据等,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事实。 (二)整理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如果法院判决小三返还财产,而小三不履行,原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

2026-02-02 05:53:13

公司股东资金被挪用怎样去立案

最近回复:

公司股东资金被挪用,立案及维权需按规范流程进行。 立案步骤上,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财务账目、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证明资金挪用事实、金额和主体。接着撰写书面报案材料,详细说明公司、股东及资金挪用情况。之后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并提交材料,由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案,符合条件就立案侦查,不符合会说明理由。 股东还能通过诉讼维权,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起诉,若其拒绝或规定时间内未起诉,股东可自己名义起诉。 建议股东日常做好财务监管和记录,发现资金挪用迹象及时采取措施。报案和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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