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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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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制作淫秽物品,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3)出版淫秽物品,是指编辑、印刷等。

    (4)贩卖淫秽物品,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

    (5)传播淫秽物品,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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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于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怎么理解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四、如果传播的过程中牟利了,怎么定罪

    本罪的“传播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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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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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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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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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8:56

商铺出租十年没交税是不是全部要补交,想了解商铺出租税法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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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商铺出租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十年没有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可能加收滞纳金。具体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依据当地税务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9:50:13

您好 请教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的税率可以有不同税率吗 法律规定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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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通常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率是6%。不过,具体税率可能会因不同情况有所变化,比如如果符合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税率的调整。建议详细查阅最新的增值税法规,或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税率。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21:56:19

交易19万,咋税务评估38万,交契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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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政策规定,只能按国家规定交纳。

2026-05-30 11:47:55

举报企业公司偷税漏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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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税漏税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一旦举报,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如果举报后发现举报内容不实,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撤销举报。但税务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撤销。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8 15:40:42

二手房交易终止,交的税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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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哈

2026-05-27 17:40:21

两套房卖一套要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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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注意接听电话hyh

2026-05-27 13:46:47

公司不给员工报个税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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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报个税的后果:公司违反代扣代缴义务依法应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员工的后果:无法开具完税证明影响信用、无法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不正确。员工可向所在地税务局举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026-05-23 20:27:18

我是个体,餐饮,黄牛拿回一扣1700要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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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涉及餐饮个体经营中黄牛拿回扣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罚标准。若该黄牛行为属于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700元的金额在治安处罚层面属于一般情节。若该行为涉及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则可能适用《刑法》相关规定,但1700元的金额通常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具体处罚金额由执法机关根据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裁量。

2026-05-16 20:41:08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想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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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有联系的。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重要依据,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在确定应纳税额时,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通常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果土地面积存在争议或者不明确,可能需要通过实地测量等其他方式来确定准确的计税面积。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计算和缴纳,建议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进行操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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