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制作淫秽物品,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3)出版淫秽物品,是指编辑、印刷等。

    (4)贩卖淫秽物品,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

    (5)传播淫秽物品,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查看详细>>
  • 如何认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于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怎么理解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四、如果传播的过程中牟利了,怎么定罪

    本罪的“传播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查看详细>>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查看详细>>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释

    暂无相关数据!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5:13:03

劳务分包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回复:

(一)明确管辖法院性质。发生劳务分包纠纷时,要清楚此类案件按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二)确定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已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若未登记,则以实际所在地为准。 (三)考虑级别管辖。要根据案件标的额等因素,判断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基层还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案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此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026-02-05 01:03:19

发包方能否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施工方

最近回复:

发包方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施工方。建设工程合同里,发包方和施工方有直接合同关系,依约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方的义务。只要合同无特别禁止直接支付的约定,也不存在必须第三方转付等情况,直接付款合法有效。 为避免纠纷,发包方付款时要保留支付凭证,明确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时间等信息。若合同对付款方式和流程有特别约定,发包方必须按约定执行,否则会构成违约。 具体建议如下: 1.付款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禁止直接支付或需第三方转付的规定。 2.付款过程中妥善保留支付凭证,详细记录款项相关信息。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流程操作,确保合规。

2026-02-04 05:29:04

非法分包合同被判定无效有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结论: 非法分包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合同自始无约束力,无需继续履行;已履行部分按工程验收情况处理价款;过错方需担责;行政机关会对非法分包单位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非法分包合同被判定无效,意味着从合同订立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不用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已履行部分,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获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补偿。对于导致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相关行政机关会对非法分包单位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遇到非法分包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4 05:10:28

学校违规进标

最近回复:

学校有该行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026-02-04 03:51:02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怎么认定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危害巨大,它破坏了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比如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会使原承包单位对工程失去有效管控,影响工程质量。 (2)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规避了正常的工程监管,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增加了工程安全隐患。 (3)承包单位未派驻关键管理人员或派驻人员不能履职,意味着工程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难以保证工程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4)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可能会出现材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全部工程并计取大部分工程价款,这违背了正常的工程分包原则,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提醒:建设工程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非法转包行为。若遇到相关纠纷,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4 00:01:46

你好,我是工地做工的,这边遇见一件很无奈的事情,这边包工头以2000多平方16.95的高度叫我带人来他这边做事,说过年这边有跨年,结果人来了老板这边跟他说的不符合,没有事情做,且有一部分人刚来,工人找他负路费他不肯,前面做的量也胡乱扣除,你这边可以解决吗

最近回复:

这情况包工头做法不合理。首先,老板说法与包工头承诺不符致工人没事做,包工头应承担路费。其次,胡乱扣除工作量也不对。可先和包工头协商,明确路费承担和工作量核算问题,要求按约定支付工钱。若协商不成,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去申请仲裁。

2026-02-03 23:52:28

建设与总包单位解除合同流程有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需查看合同中相关约定条款,当达到条件时,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 (2)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主张解除方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通知载明一定期限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双方需处理后续事宜,包括已完成工程的验收、结算以及确定违约责任承担。若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 解除合同需严格按照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7:46:08

发包方承包土地违约了要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发包方承包土地违约,承包方可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可依约要求发包方担责;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1.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沟通促使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 2.若协商不成,承包方收集发包方违约证据,如未按时交付土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等。 3.收集证据后,承包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3 16:19:32

工程转包包工头不给工资究竟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劳动者遇工程转包包工头不给工资,可通过多途径维权。可先与包工头协商,保留协商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起诉,有工资欠条也可直接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 3.申请仲裁需注意时效为一年,从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5.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节省维权时间。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