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若裁减人员达法定数量,且履行提前说明、听取意见、报告行政部门等程序,属合法解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若未履行法定程序或不符合裁员条件解雇员工,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三)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符合法定情形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