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的
诉讼时效均为一年,也就是说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给
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二倍
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
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
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即
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
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