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规则要点
-确认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或应当预见违约造成的损失,保证可得利益具有可预见性。
-确保可得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必然会实现的,而非主观想象,具备确定性。
(二)选择合适计算方法
-能用对比法时,依据守约方在相同条件下获取的利益确定损失。
-难以用对比法时,依靠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情况,按照公平原则估算。
-参考同行业类似情况来确定可得利益。
(三)履行相关义务
-守约方需对可得利益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守约方要防止损失扩大,避免扩大部分无法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