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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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