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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转租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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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7768人看过
导读: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公房转租应注意哪些问题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那么公房转租应注意哪些问题?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公房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

承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房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包括:

(1) 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2) 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3) 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公房承租人已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2000年8月31日前将转租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在2000年8月31日前书面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2-9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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