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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嫖娼罪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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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1904人看过
导读:嫖娼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也就是确定存在着嫖娼的情况之后,就是民警的一些记录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是属于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所以必须要对此进行惩罚。
认定嫖娼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嫖娼罪需要什么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二、嫖娼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嫖娼这样的一种行为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处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存在着嫖娼的行为,否则的话也不能够对此进行定罪量刑。具体需要哪些证据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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