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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员工社保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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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589人看过
导读:被辞退员工是不存在交纳社保的,一般会中断交纳,但在新的工作单位任职后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交纳社保,具体情况下,老单位应当对社保交纳情况进行认定,并与劳动者进行清算处理。
被辞退员工社保谁承担?

一、被辞退员工社保谁承担?

员工被辞退后中断社保,在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可以继续交纳,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二、员工被辞退社保有补偿吗

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不给书面通知书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正常辞退你也应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补偿。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所以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最少应该有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员工被辞退的情况下,是需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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