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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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滥用他人名义申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取决于手段和动机。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利用他人信用卡,侵犯其财产权益,多认定为盗窃罪。若使用伪造、过期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信用卡进行欺诈交易,则更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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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如下: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或法人,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强行索取财物意图,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客观上需有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付财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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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进行相关行为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犯罪者必须故意为之。具体表现为:明知持有他人信用卡、明知此行为违法,以及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意图。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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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未按规定付费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有故意逃单行为,则违反运输合约。司机可要求乘客支付车费并采取补救措施。然而,若逃单金额大且情节恶劣,可能涉嫌诈骗罪。总之,乘客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支付义务,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