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马春霞律师,法学本科,曾供职于法院系统,从事法律工作8年,期间参与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诉讼案件,参与新三板、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整合、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从事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法律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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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身份要求仅仅只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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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的任职在一届届满之后,仍然可以连选连任,对保持监事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是有益的,如果监事是称职的,得到选出单位的认可,再次选举其担任监事法律是许可的,并且对连任的届数未作限制,也就是连任几届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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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的任职在一届届满之后,仍然可以连选连任,对保持监事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是有益的,如果监事是称职的,得到选出单位的认可,再次选举其担任监事法律是许可的,并且对连任的届数未作限制,也就是连任几届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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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权力侵犯债权人权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法》第20条规定,因为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股东权利虽然受法律保护,但不能滥用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