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反悔,因此一定要慎重。签订合同有七大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
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
抵押。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六、合同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
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
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七、妥善保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