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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12休24超工时劳动仲裁

上12休24超工时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7 13:50:40 已帮助2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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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实中,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主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情况基本上很少见,但有时会因为种种其它原因而出现

所谓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对于工伤赔偿主张的仲裁时效,一般情况下,有这么几种认识:其一,认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当到岗上班,这时起算仲裁时效;其二,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工伤职工就应知道其构成工伤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其三,用人单位出具通知要求工伤职工上班的时段为准;其四,伤残等级出来后,时效开始计算。笔者认为,应当以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收到之日起算一年时间,如在这期间未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即视为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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