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节假日期间,护士工作人员理应享有三倍薪资待遇。
此举旨在增进员工福利,也是对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必要补偿与报酬。
然而,若用补休来代替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待遇,则属于违规违法之列。
法定节假日作为国家法律及法规所指定的重要节日,其主要目的在于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同时也是劳动者获得适当休息与调整的重要途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