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劳动法规定,都是
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
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 “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依法享有
工伤保险待遇。骨折一般是在九到十级左右。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