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付的法定时效严格限定为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均可从事故伤害发生日算起满一年,或者自被正式诊断出具有职业病之日起满一年,对此可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