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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钢拆迁补偿

济南二钢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2 04:20:21 已帮助27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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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西客站拆迁补偿
08年出了济南西客站拆迁补偿的一个补充意见,以供参考。 一、原住房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安置,其不足部分由被安置人按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补足;原住房面积超出人均40平方米的,对超出部分的平房按每平方米500-550元的标准、三层以下(含三层)楼房每平方米按700-750元标准补偿。 二、户口在被拆迁村,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依据规定不给予房屋安置的居民,在村内有经批准修建的住宅(不含旧村改造楼房),并在本市未享受福利分房,经公示无异议的,原住房按“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进行补偿,并可以按成本价在安置区内购买房屋,购买的住房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同时不超过原有住房面积,购买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160平方米。 三、户口在被拆迁村,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依据规定不给予房屋安置的居民,长期在此生活居住,且在拆迁村及以外均无自主产权住房,可以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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