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理解征地与拆迁的差异所在。
简单来说,征地就是指政府以公益为目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其补偿方式是合理并适当的;
而拆迁则主要应用于商业开发或非公益性目的,其补偿方式应该是充分且合理的。
其次,我们来探讨这两者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要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此外,对于征收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问题,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同时也要保障他们的居住条件得到相应的改善,并且要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