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第4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
伤残赔偿金、精神
抚恤金、被
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车辆财务损失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