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轻伤,如果不构成
伤残的,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
医疗费用,误工
工资等。具体标准须根据工伤人员工伤资水平、所处地区、是否形成劳动能力障碍及障碍等级、是否
解除劳动关系等因素来确定。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