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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工伤等级鉴定

广东省珠海市工伤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8 10:46:30 已帮助4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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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 工伤认定报销

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15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5、工伤认定机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8、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9、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遇到工伤需要报销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上述的工伤流程进行,首先进行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提交到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工伤的鉴定流程是有着一年的时间限制的,超出时间则很难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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