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宅小区
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
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亦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如果是地上车位的,一般情况都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您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