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
退休年龄,未能依法享受养老待遇可以
终止劳动合同,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