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我们有以下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我们将按照您在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薪计算,共计23个月;
其次,对于伤残津贴的标准,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按照您的月薪的80%进行赔付。
此外,如果您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并被鉴定为三级伤残,那么我们将会尊重您的选择,保留您的劳动关系,同时也会让您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以便您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与康复。
在此期间,我们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并且还会要求您和我们共同以伤残津贴作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