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彩礼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白它本质上是一种附加了特殊条件的赠与。
一旦这个婚姻契约被解除,接收彩礼的一方就会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况,此时他们有义务归还这笔彩礼。
关于彩礼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
男女双方为了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实际上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
一旦这个条件无法实现,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并未成功缔结婚姻,那么赠与方就有权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受赠人归还彩礼。
然而,在婚约解除之后,彩礼的返还范围,则需要参照类似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