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借款方需向银行提交相应的申请;
其次,经过银行的严谨审核程序后若得到批准,则该行将会同售房者及购房者共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其中,银行承诺允许售房者实施房屋买卖行为,确保售房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先前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同时赋予银行有权直接从售房者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而作为购房者,他们需要承诺在交易过程中将购房资金汇入售房者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内。
接下来,售房者与购房者需共同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再者,购房者需向银行提出全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金额既可等于售房者剩余的贷款余额,亦可依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贷款金额=所购买房产的市场价值×二手房贷款成数。
随后,银行会在审批通过后,与购房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并出具同意贷款的正式承诺函。
紧接着,银行与售房者需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者与购房者则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最后,银行与购房者还需共同完成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最后一个步骤是,银行将根据购房者的授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者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之后再根据售房者的授权,直接从该账户中扣除售房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结束原有的借款合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