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周期通常设定在十个工作日内。
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当日起开始对现场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工作,并需于十日之内完成对道路交通事故之责任认定书的编制与出具。
若该事故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等环节,那么责任认定的期限将相应延长至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况,责任认定的期限则会被调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