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其伤情被评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时,将有资格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对于五级伤残程度的员工,他们可以获得相当于个人十八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偿金;
而对于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他们则能够享受等同于个人十六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偿金。
同时,若工伤员工仍与雇主维持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雇主需承担相应责任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
如遇无法安排工作的情况,雇主还应向该类员工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
其中,五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其个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而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则为其个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此外,雇主还需要依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