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事件属于民法范畴内的问题,若向上诉法庭提起相关诉讼则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而此类案件的时效性通常仅为三年,其计算期限自权利主体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其对应责任方之时起算。
然而,法律亦设有特别条款进行规定。
具体而言,当事人自感权益受损害日起超出二十年之久时,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主体的申请作出适当延长的裁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