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试用期期间离职是完全被允许的。
如欲于此期间内终止雇佣关系,职工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所任职公司,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拒绝批准辞呈,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并侵害了您的权益,此时您有权利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离职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公司,而对于正式员工而言,则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享有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然而,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协议,且该试用期尚未实际履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予以纠正,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施,从而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反之,若该违法试用期的约定已实际履行,则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的月工资为基准,按照已履行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