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及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要求时,应负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依照该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者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并约定一旦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