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遭受工伤事故的伤害后,工伤等级被评为五级时,所能享受到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一次性的职业伤害补偿(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按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8个月计算;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享受每月工资70%的伤残津贴待遇;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赔偿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