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情况下,所享受的补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从最严重的一级到相对较轻的十级伤残程度,每种程度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水平依次为2万元至1.1万元不等,共计18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金额均为该等级对应月份的个人工资数额;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补偿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