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不得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做出任意变更的约定。
关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必须建立在双方深入协商、达成共识,并且充分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之下进行。
因此,任何涉及工作岗位变动的行为都应当视作是对原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和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希望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那么就必须提前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在获得员工明确同意之后方可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