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薪资的情况时,农民工应当立即向所属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
如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的薪资,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农民工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并请求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工还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