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提起诉讼,然而,若借款纠纷所涉及的诉讼时效期已超出了法定的三年期限,借款人有权根据已超诉讼时效之抗辩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还款金额。
在此情况之下,出借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便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债权债务关系中所涉及的欠条具有长达十年之久的有效期,倘若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已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时起至今尚未超过三年,则出借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