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者可以向该地区的法院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废止该份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倘若某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另一方在非自愿且未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相关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利要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进行更改或撤销合同。
而受胁迫一方请求废止合同的许可期限为一年,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