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事保险合同,对于向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索赔请求,其有效期设定为两年,从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在有效期的最后半年里,若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阻碍而导致无法行使索赔请求权,则该期限将被暂时中止。
从中止期限的原因为之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将重新继续进行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