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宅社区中的车辆停放问题,我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基于合法建设或拆除房屋等行为所产生的物权设立或消亡,其效力自事实行为成立之时起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权人对自身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绝对的占有、使用权、收益及处分权益。
就建筑区域范围内现存的车位、车库情况来说,无论是专门用于停车还是规划用途,都应优先考虑并满足社区业主的需求。
至于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事宜,则可参考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出卖、附加赠送或租赁等。
此外,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该部分车位亦属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