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企业组织中享有的试用期与实习期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试用期,即为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间之中,由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同时劳动者亦需对用人单位是否满足个人职业期望进行审慎考察的特定时间段。
而实习期,则特指在校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通过参与实际工作实践,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水平的特定阶段,该阶段属于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